济源政府法制办公室
济法政〔2017〕2号 关于对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情况的汇报
  来源:365足球数据直播   时间:2017-11-15 12:53:51

济法政〔20172

  

济源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对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有关问题进行

整改情况的汇报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收到《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豫法政办20174号)之后,我市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逐项进行研究和核实,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有关问题核实整改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存在的问题是:“双公示”信息更新不及时,信用数据共享交换未实现自动实时交换。

(一)“双公示”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信息报送不及时。由于各单位负责“双公示”工作的信息人员经常性变动,造成信息工作报送不及时。二是准确率不够。“双公示”信息报送原则是“谁产生、谁负责”,由信息员通过软件用户端报送,因此部分信息准确率不高问题是存在的。三是信息归集力度和统计口径导致的不及时。我市行政许可信息归集信息最早时间为1985年,行政处罚归集信息最早时间为2013,由于“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力度大,归集信息范围广,把过去已经存在的信息也纳入了归集范围之内,而“双公示”考核的及时性为7天,因此产生了工作量越大,及时性越低等问题。

(二)信用数据共享交换未实现自动实时交换问题。20167月份我市已通过webservise接口与“信用河南”实现了自动对接,当时由于省信用信息平台滞后,导致我市信用信息平台无法与省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库对库自动对接,在省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我市积极与省信息中心对接,并于12月底与省平台实现库与库对接,实现信息实时交换,因此我市不存在信用数据共享交换未实现自动实时交换问题。

(三)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宣传。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思。组织各单位学习“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促进对“双公示”工作地认识度;加强信息员培训,对信息报送的途径、格式、异议处理等内容进行培训,提高开展“双公示”工作地自觉性。二是认真自查。开展一次全市“双公示”工作自查活动,要求各单位按照《济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济信领〔20167号)文件,根据考核办法,自查本单位“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双公示”工作认真梳理,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并明确专人负责“双公示”工作,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双公示”不及时、不准确、不可用等问题。三是强化督导。根据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每月归集、整理出来的各部门“双公示”情况,市信用办对未进行“双公示”、公示信息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对因公示信息错报、漏报等原因造成未及时发布的,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公示信息提供部门进行通报,公示信息提供部门要对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信息提供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市督查局、市编办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二、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存在的问题是:1.对李明远市容违法行政处罚案存在问题。(1)现场检查笔录未告知当事人要求回避的权利。(2)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是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错误,“停止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二是违法行为出人阶次认定重复。(3)案卷归档页码不规范(不应标注右下角)。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未注明时间。2.对河南银基建设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行政处罚案存在问题。(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未填写调查时间;未注明报告时间。(2)案件处理审批表中执法机关领导意见签发时间是2016511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16516日。(3)案卷归档页码不规范(不应标注右下角)。(4)卷宗材料未见建设单位处罚资料,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不符。

针对上述问题,济源市住建局在2017814日班子会上将“通报省政府2016年依法行政考核存在问题”列为专项议题,会上重新确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

(一)责令济源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济源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做出书面自查报告和详细整改计划。将“问题案卷”复印分发至各执法单位,要求各执法法单位对“问题案卷”中出现的细节错误进行认知和深刻反省,引以为戒。

(二)各执法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并将“立卷规范”和“评查标准”纳入本单位日常培训和考试的重要内容,济源市住建局将“立卷规范”和“评查标准”的掌握和执行情况纳入住建系统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范畴。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特别是“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案件办理程序、标准进行学习提高。

(三)各执法单位对未结案归档的行政行罚案件适用法律、程序及案件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等进行再梳理,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的规定,对照《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逐项进行排查,并在各执法单位内部对未结案归档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及时指正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各项问题。

(四)加强对各执法单位行政案卷的审核监督力度,对复杂案卷实行现场指导,并定期开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加强各执法单位的交流学习,努力提高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济政办〔20162号、济政办〔20169号文件无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经查,该文件作为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已经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核,但主管副市长签署“不再上会”,故没有经过常务会议讨论。今后,济源市将认真落实省政府169号令,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二)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2016年由于专项经费不到位的原因,我市未建立数据库,201783日,市政府法制办已向市政府报送专项经费请示,目前专项资金正在批复过程中,预计今年可以建成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三)未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统计分析报告。

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统计分析报告已于20172月报送至省政府法制办,今后,我市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报告报送工作。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存在问题是:依申请公开工作存在未回复和建档不规范现象。

我市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通过参观考察、网络学习等方式,学习外地市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建档方面的经验做法;二是认真学习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目录和装订形式;三是完善《济源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登记表》,做到责任明确、条目清晰、有据可查,使我市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特别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行政复议人员只有1人。2017年新调整一名行政编制人员至行政复议科,目前行政复议有2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二)针对“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进缓慢”问题,目前已经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济源市司法局于20171月份和市综治办联合印发了《全市产业集聚(开发)区和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意见》(济综治办〔20177号)文件,组织全市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镇(街道)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负责人在法律服务中心8楼会议室召开专题推动会,并将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纳入市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成立了四个督导组分别到各乡镇现场督导专职调解员选聘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选聘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551人,镇级专职人民调解员51人,已经全部达到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级调解组织1名、镇级调解组织2名、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5名的要求,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针对“未建立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问题,目前已经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应按照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15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济源市司法局于2016923日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请示》,经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结合市人社局,通过公告、报名、考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按照与社区服刑人员1:15的比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了32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0172月,32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经过业务培训已全部上岗。

(四)针对“社区矫正文书档案存在不规范现象”问题,目前已经加强文书档案管理。2017222日至28日、814日至15日,分两次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学习理解能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发展。另外,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选择18名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照章管档。

综上所述,我市将以本次目标考评中存在的问题为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贯彻落实,围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开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20178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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